青岛市医学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局属及驻青医疗机构,各区、市医疗卫生单位,各专科分会:
根据《关于规范完善青岛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9号)和《青岛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青科创字[2013]16号)的有关规定,经过青岛市科技局严格审核和认定,青岛市医学会确定为医药卫生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自2015年3月1日起,青岛市医学会按照科技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2015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1、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2、青岛市科技局《关于规范完善青岛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9号)
3、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青岛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青科创字〔2013〕16号)
二、评价范围
青岛市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三、评价程序
1、申请评价。评价委托方根据成果的专业领域,提出成果评价需求申请,市医学会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
2、签订委托合同。市医学会接受评价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3、组织成果评价。市医学会选聘熟悉评价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专家,由每位专家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4、形成评价报告。市医学会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青岛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经创业中心审核无误后签章,备案。市医学会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5、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结束后,评价委托方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发到学会邮箱:qdsyxh8860[at]163[dot]com ">qdsyxh8860[at]163[dot]com ,由学会统一报给市科技局创业中心。
四、评价受理时间
2015年3月9日-10月31日
五、需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2、《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知情书》,一式一份,见附件2。
3、《青岛市科技成果评价材料》,五个专家六份,七个专家八份,见附件3。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主任 薛老师
2、联系电话:82798860
3、学会邮箱:qdsyxh8860[at]163[dot]com
4、联系地址:青岛市医学会学术会务部(青岛市南区龙山路一号甲210室)
六:科技成果评价材料
二0一五年三月九日
青岛市医学会办公室
主题词:开展 科技成果 评价 通知
青岛市医学会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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