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下半年医疗新技术、新项目 申报和审核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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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医院将于7月中下旬开展2015年下半年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和审核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前,科主任或管理小组组长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项目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对开展新技术的技术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备齐有关材料后报医务部医政办,医务部医政办初审后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议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3、申请开展新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
(2)项目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在国内外尚未使用的新技术,需提交国内外研究和使用该项技术的检索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新技术项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相关操作人员职责范围及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监督机制;
(5)管理小组成员职务、职称、科室、专业、相关研究业绩、分工及职责、联系电话等;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4、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一般每半年申报一次,以便集中审议和审批。
5、本次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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