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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正式生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6:11 本文来源: 工会 供稿: 摄影:

为帮职工办实事,2022年4月医院为青岛编职工申请加入了青岛市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其中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方案)、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于2022年5月23日生效,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于2022年8月21日生效。

自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方案生效后,凡符合该救助方案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申报材料到门诊五楼工会办公室523室进行申报,享受二次报销。山大编制职工参照青岛编制职工保障计划和比例,从院内职工互助基金予以报销。具体保障范围、保障保准、申报材料等内容,详见表格。

 

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方案说明

序号

保障计划名称

保障范围

保障金办理

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申请时限

保障生效日期

1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方案

1.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由本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按照150元标准领取保障金,一个保障年度只补助一次。

职工本人携带材料至医院工会进行申请

/

1.填写《给付申请表》;
2.保障金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保障金申请人的银行卡信息模板电子版;
4.医院结算材料,其中:(1)申领住院保障金:医疗费用结算单(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院记录复印件;(2)申领大病门诊保障金:医疗费用结算单(盖章)原件及复印件;(3)申领急诊住院保障金:医疗费用结算单(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院记录复印件(若无出院记录,须提供急诊室证明并加盖急诊专章);(4)申领异地转诊保障金:医疗费用报销单(盖章)、审核表(原件)、医院出院记录复印件。
5.保障金申请人医保结算时,已享受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或民政对象救助的,应提供《青岛市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单》或《青岛市民政救助对象结算单》。

申领保障金应在被保障人病种确诊之日起两年内办理,逾期视同个人放弃。

2022年5月23日

2.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一段、二段个人负担部分,按照75%的比例标准领取保障金。

3.在保障年度内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进入统筹支付前,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标准领取保障金。

4.在保障年度内获得青政发(2016)35号《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中之规定救助的,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标准领取保障金。

5.已享受公务员补助、保健对象补贴支付,以及青政发(2016)35号文件救助的,计算保障金时,需将已由上述各项基金支付的补贴、补助、救助的金额从自负医疗费总额中减除,然后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标准计算并领取保障金。

2

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初次患下列1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均属于障范围: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3.恶性肿瘤;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7.截瘫;8.四肢瘫痪;9.主动脉畸形;10.系统性红斑狼疮。(上述病症详细指征,以保障计划描述为准)

职工本人携带材料至医院工会进行申请

被保障人在保障计划生效后,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初次患本计划所列明1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按保障金额全额领取保障金每份5000元,保障责任即行终止;患各种原位癌、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必须手术的,按保障金额的30%领取,保障责任终止。

1.填写《给付申请表》;

2.保障金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保障金申请人的银行卡信息模板电子版;

4.医院病案材料:(1)医院门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或其他报告单复印件,通用门诊病历加盖医院章)(2)医院住院病历(请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资料);a.若已做手术,须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以及入院后全套检查报告(加盖病案室公章);b.若未做手术,须提供确诊当次和化疗住院的两套住院材料,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确诊报告、两次化疗协议书以及入院后全套检查报告(加盖病案室公章);5.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申领保障金应在被保障人病种确诊之日起两年内办理,逾期视同个人放弃。

2022年5月23日

3

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中的一种或多种

职工本人携带材料至医院工会进行申请

被保障人自保障计划生效后,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上述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按照互助金份数每份领取6000元保障金,保障责任即行终止;患上述疾病中原位癌的,每份领取2000元保障金,保障责任即行终止。

1.填写《给付申请表》;
2.保障金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保障金申请人的银行卡信息模板电子版;
4.医院病案材料:(1)医院门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或其他报告单复印件,通用门诊病历加盖医院章);(2)医院住院病历(请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资料);a.若已做手术,须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以及入院后全套检查报告(加盖病案室公章);b.若未做手术,须提供确诊当次和化疗住院的两套住院材料,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确诊报告、两次化疗协议书以及入院后全套检查报告(加盖病案室公章);
5.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自被保障人病种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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