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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三批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6:11 本文来源: 工会 供稿: 摄影: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昂扬“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激情斗志,强化创新突破思维,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领军人才在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中的示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助力委六大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委开展第三批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奋力将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打造成单位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全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助力医学攀峰攻坚行动,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动模范、领军人才的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加大对本专业领域内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应用,努力提高临床诊疗水平;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技能比武、业务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医学高技能人才、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人才和优秀年轻创新人才。 

 二、创新工作室基本条件

(一)以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或领军人才为带头人,以一线技术人才为主体,积极开展创新突破和协作交流活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

(二)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或一名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工匠人才、政府特贴人才、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领衔;

(三)创新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三、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技术创新型“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

1.申报前3年内获得过至少1项市级二等奖(包括科学技术最高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过至少2项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创新成果奖(包括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行业性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

2.相关创新成果已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至少有1项创新成果已在行业(系统)内推广应用;

4.在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革新创新能力、培养业务骨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服务创新型“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

1.品牌响亮,有特色鲜明、社会广泛认可的服务名称和标识,服务质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理念先进,有先进的服务理念和团队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特别是“互联网+”相结合的服务手段;

3.科学规范,有科学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高标准的服务规范和完善的服务保障机制,服务规范高效。

4.所提供的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管理创新型“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

1.管理工作突破传统的思路或做法,解决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难点问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在全省、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

2.管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管理创新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有完善的管理创新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创新监督保障和考核评价机制;

3.围绕本行业、本单位发展大局,提出有原创性、先进性、可行性的改革创新思路和对策建议,经实施后效果突出、作用明显,得到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肯定,并在本行业(系统)或更大范围内广泛推广; 

4.申报前3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管理成果认定或奖励。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经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与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后纳入创建工作室进行管理。

(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纳入管理的创新工作室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命名一批委级创新工作室。考核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市总工会、省医务工会创新工作室的申报和管理。

(三)对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市医务工会给予1万元的经费资助,用于工作室设备购置、项目研究、培训学习、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办公条件改善等,不得用于人员接待、食宿安排和福利奖金等其他项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或取消“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称号。

1.年度考核不合格;

2.出现严重医疗事故;

3.严重违反医德医风;

4.影响申报或保留称号的其他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主动发现挖掘本单位想干事能干事的创新能手和业务达人,帮助其创建创新工作室,特别要重点扶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创建创新工作室,充分发挥好创新工作室在职工技术创新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单位要关心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激发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成员的创新创造热情,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创新先进人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在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申报科室请将电子版的《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2年5月16日前报医院工会OA:010112。

 

附件: 劳动模范(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工    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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